煤礦用液壓挖掘機的結構:
1、煤礦用液壓挖掘機工作裝置由動臂、斗桿和鏟斗二部分鉸接而成直接完成挖掘作業(yè)的裝置,有正鏟和反鏟兩種型式。
2、上車由回轉機構、柴油機及冷卻器、帶有液壓泵的分動減速器、控制閥、變幅機構、潤滑站、機棚和司機室等組成的上部機構。
3、回轉支承裝置是連接上車與下車,起回轉支承作用的裝置。
4、下車由底架、液壓馬達、行走減速器、履帶行走機構等下部裝置組成,用以承受機器自重和挖掘過程中產生的負荷,并使挖掘機移動的裝置。
煤礦用液壓挖掘機采用電動液壓系統(tǒng),與立井鉆機配套使用,從而實現煤礦及其他礦山立井掘進機械化作業(yè),提高掘進速度,同時,該機可用于平巷及斜巷輔助裝巖及挖掘作業(yè)。煤礦用液壓挖掘機主要由行走、旋轉、挖掘三大機構及液壓、電氣兩大系統(tǒng)組成。通過各部分的協調配合,終由液壓、電氣執(zhí)行元件和機械傳動機構實現所規(guī)定的動作,完成各作業(yè)過程。
煤礦用電動挖掘機是礦山井下挖掘機是由防爆電機和防爆電器系統(tǒng)驅動主液壓系統(tǒng)組成的特殊煤礦井下防爆挖掘機,由煤礦安監(jiān)部門檢驗合格下發(fā)煤礦用安全標志證書也就是防爆合格證MA證書,才適合煤礦井下作業(yè)。